肇东市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松嫩平原中部,松花江北岸,南距省会哈尔滨53公里,北距油城大庆74公里,是哈大齐黄金经济带上的一个重要城市。肇东开发于金、辽时代,历史上曾是满清王朝郭尔罗斯后旗皇家牧地,1735年(清雍正13年)设交通驿站,1914年晋升为肇东县,1986年撤县建市。滨洲铁路、哈大高速公路、绥肇公路纵横贯穿全境,松花江流经南部5个乡镇,全长68公里。幅员面积3905平方公里。全市现辖22个乡镇(办事处),186个村,1228个屯。总人口91万,其中农村人口68万。有耕地305万亩,草原150万亩,林地70万亩,水面20万亩,素有半林半水六分田、三分大草原之称。气候适宜,盛产玉米、水稻、瓜菜、多种经济作物等,是全省奶牛、肉牛、生猪、家禽、水产品的主要养殖区,是国家商品粮和畜产品的重要基地。境内石油、天然气储量丰富,与大庆共同开发榆树林油田,年产原油40多万吨,另有部分油气田正在开发。境内有金代八里城文化遗址,是省内保存最完好的一座古城遗址,去年4月被批准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沿江有丰富的水草资源,垂钓休闲旅游潜力巨大。
肇东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